先预约先退钱!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将开始!

税务总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),明确了相关办理事项。
办理时间
有汇算初期(3月1日至3月20日)办理需求的纳税人,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。
3月21日至6月30日,纳税人无需预约,可以随时办理。
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。
汇算的主要内容
2023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(以下称纳税人)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,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,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,计算最终应纳税额,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,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,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。
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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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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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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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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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。
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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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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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 -
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,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,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。
可享受的税前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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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除费用6万元,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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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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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、商业健康保险、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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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。
本文转载自公众号:人民日报